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部署,立足更多向市場放權、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會議決定,一是聚焦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再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一些產品注冊初審等25項行政許可事項,將一些職業的執業注冊等6項許可權限下放至省級或以下政府部門。既簡化程序、降低企業交易成本,也有利于把政府監管更多聚焦安全等重要方面。二是在試點基礎上向全國推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照統一規范的要求,對每個審批階段實行一個部門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推行告知承諾、區域評估和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制度,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
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上半年在全國做到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一半,減至120個工作日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