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墊資,是指按照工程項目的資金情況,工程項目對外付款大于項目已收款或者應收款合計所形成的代墊支出的資金。墊資現象存在于各行各業。由于資金量大,運轉周期長,墊資現象在建筑行業市場成為一種慣例。中央空調工程領域作為建筑工程項目的一部分,雖然其運轉的資金和建筑市場相比顯得鳳毛麟角,但是壓價競標、墊資施工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特別是隨著墊資施工的盲目性越來越大,這些無疑已經成為行業普遍存在的一大通病。
雖然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曾三令五申地強調要嚴禁施工企業墊資承包工程項目,但是這種缺乏法律約束的口號只能成為有名無實的空頭支票。如今帶資施工、形象節點付款、低比例形象進度付款和工程竣工后付款等多種形式的墊資方式著實令工程商感受到了來自資金和人員方面的雙重壓力。筆者在采訪蕪湖中菱機電設備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經理張海燕時,他表示,現在蕪湖市場上墊資現象比較嚴重,甚至每個項目都需要墊資。但是現在銀行資金吃緊,很多經銷商在銀行貸不到款,所以對公司資金運轉來說是一個很大問題。鎮江市船院空調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建新也表示:“鎮江做空調的墊資的比較多,但是回款很難!
雖然這種墊資施工在運行過程中有很多的弊端但是其產生主要有3方面因素:
第一,僧多粥少,競爭激烈。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推進,中央空調市場容量的不斷提升,隨之而來的經銷商和工程商的數量也在迅速發展。筆者在走訪市場的過程中了解到,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好的城市或地區,初具規模的中央空調工程商以及經銷商的數量就可能多達幾百家,如果包含零散的、不具規模的工程安裝團隊,規?蛇_上千家。數量如此龐大的經銷商隊伍在市場上運轉,加劇了行業的競爭,同樣也擾亂了行業競爭秩序。正因如此,隨著競爭性招標的日益推行,再加上行業里施工隊伍的供過于求,施工單位只好以墊資施工為手段取得工程項目的承攬權。為了能在激烈的競爭中成功勝出,工程商自愿或不得已墊資施工,久而久之,墊資演化為不成文的行業慣例。只有“墊”才有“權”。安徽格瑞人工環境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方的話也證明了這一點,他說:“蕪湖市場上大部分項目都需要墊資,如果不墊資就沒有項目!
第二,資金缺乏,轉嫁風險。在項目施工之前,甲方會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乙方合同金額。但是由于在工程安裝上甲方將會投入很大一部分資金,這對于一些資金緊張的甲方來說為了施工項目的急于上馬,或者為緩解資金運轉緊張的情況下,而在招投標中明確注明墊資一半或者全額墊資。即使有些甲方資金充足,為了轉嫁經營風險,也會要求乙方墊資施工。而乙方為了急于回籠資金,盡快拿到墊資款和工程款,必然會加快工程進度,從而導致工程安裝質量的下降。
第三,法律滯后,監管不嚴。墊資現象的產生和進一步惡化,與國家相關法律是離不開的。雖然之前國家曾出臺法規明令禁止,但是隨后對墊資亦是態度嬗變,舉棋不定。例如1996年6月4日四部委出臺的《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的通知》,嚴格禁止企業墊資或者帶資施工。該《通知》第五條規定:“施工單位不得以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承攬工程,也不得用拖欠建材和設備生產廠家貨款的方法轉稼由此造成的資金缺口!钡窃趯嵺`中禁性規定形同虛設,施工墊資愈墊愈烈。因法律與現實不合,墊資糾紛屢屢出現。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墊資全面松綁,對墊資不作無效處理,這意味著墊資制度的公開化。正因如此,甲方和乙方之間因拖欠款問題的法律糾紛的實例也在不斷的上演。
雖然墊資施工可以緩解甲方在投資過程中的資金壓力,可以保證建設的順利進行,但是由于市場和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不完善,使得墊資在行業中也存在諸多弊端。因此筆者認為,與中央空調行業相關的行業人士和相關部門應該做到以下幾點措施:
(1)甲方和乙方要進一步明確合同關系。凡是合同條款模糊不清的要逐一明確,尤其是對施工資金的償還期限,和還款條款。同時要改變無償墊資為有償墊資,這樣乙方以便制約甲方的墊資數額。
(2)實行墊資項目責任制。對于一些規模較大的項目,凡是資金不到位,甲方相關部門不得安排施工進度,如若超過安排進度,財務部門不得撥付款項。
(3)招標中不得進行墊資。如若必要時,必須實施“以墊為貸”的措施。
(4)國家應盡快制定與墊資施工相關的法律法規,以防惡性拖欠款的發生。
(5)對市場上一些不符合安裝規范或者缺少相關的安裝資質的小規模的施工團隊予以整頓。
不過,對于墊資現象的存在,我們應該一分為二的去看待。墊資現象也并非一無是處。如果將墊資施工這種行為簡單的予以否定和打壓,這顯然不符合時代發展的潮流,問題就在于如何使墊資起到維護行業競爭秩序和市場秩序的作用,讓其趨利避害,這樣才能使墊資真正走向陽光之路。